信息來源: 深圳衛視深視新聞 信息提供日期:2020-09-08 瀏覽:635
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年來,法治建設始終與改革開放同頻共振。從“依法治市”到“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到中央支持深圳建設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示范城市”的新時代使命,深圳一直努力把法治鍛造成最強核心競爭力之一,形成了以改革推進法治發展,以法治引領和保障改革發展的良性循環。
今年8月,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之際,中央依法治國辦發布第一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和項目名單,深圳市榮獲“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稱號。這份重磅嘉許是深圳經濟特區40周歲生日收獲的一份厚禮。
從深圳經濟特區誕生伊始,法治就深深鐫刻在特區發展的基因里,成為護航深圳騰飛的“定海神針”。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更是深圳這座以法治為主要底色的城市長期以來為之奮斗的目標。
為此,深圳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的決策部署,積極統籌部署和指導監督,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深入開展,為服務和保障全市創新發展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
深圳市司法局局長 蔣溪林:法治政府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運用法律規定市場和政府的邊界,打造責任政府、陽光政府、法治政府,讓我們的政府管理更加科學有序。
深圳經濟特區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黃亞英:深圳作為法治示范市,是探索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化的試點城市,深圳不僅僅是過去的經濟特區,更是走向社會治理法治建設的全面發展,所以這一點對深圳來說意義非常重大。
回首來時路,深圳始終以法治領航,形成了以改革推進法治發展,以法治引領和保障改革發展的良性循環。40年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正式建立,特區誕生之日首先按下的便是“法治鍵”。1992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深圳成了立法“試驗田”,創立的許多法規成為中國第一。
截至目前,深圳共通過法規及有關法規問題的決定483項,超過三分之一是在國家和地方立法沒有先例的情況下開全國先河、填補國家立法空白,為國家層面立法積累經驗。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 副院長 曲建:在這些條例的基礎上,深圳又建立起來一個數千部的管理辦法,這樣三層架構形成了深圳完善的法律規則體系。應該說,整個城市的發展就是一個法制不斷完善、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的過程。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馬懷德:深圳沒有辜負中央的期待,也沒有錯失這樣的立法方面的機遇,所以她是充分利用了特區立法權,為地方當時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很多制度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肩負著“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光榮使命。近年來深圳先后出臺《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等多項法規規章,逐步形成科學、成體系、高品質的營商環境制度鏈條,為營商環境優化提供最根本、最穩定、最長久的保障。
企業沒有事,政府不插手;企業有好事,政府不伸手;企業有難事,政府不放手。從“勇闖”到“善創”,深圳為營商環境優化提速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目前,商事主體總量全國第一,培育出8家本土世界500強企業,更有來自80多個國家的2萬余家企業來深投資,投資規模近千億美元。
招商銀行原行長 馬蔚華:深圳的營商環境給企業家創新求變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條件,所以很多人愿意到深圳來。在深圳,他們能夠展示自己的才干,能夠實現自己創新的夢想。我覺得深圳的政府全心全意為企業服務,創造了一個企業適合創新發展的生態環境,這是非常重要的。
8月26日,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當天,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包括《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在內的7部重要特區法規,以一批高質量立法成果向特區建立40周年獻禮。
其中,國內首次個人破產立法,意味著我國個人破產立法在特區破冰;科技創新條例是我國首部覆蓋科技創新全生態鏈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深圳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為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扮演“開路先鋒”的角色。
據介紹,根據改革需要,市人大常委會還梳理出一批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國務院暫時調整或者停止適用的法規目錄清單,并積極爭取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深圳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就重大改革事項進行專項立法。這意味著,今后深圳這片立法的“試驗田”將為全國創造更多的經驗。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研究員 張翼 :深圳的實踐說明,把法制轉向法治的過程當中,深圳做出了一個很重大的探索,一個是制度的創新,然后以立法的方式完善,形成21世紀新的城市增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