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9-18 瀏覽:910
前海管理局,各區(新區)住房建設局、深汕特別合作區住房建設和水務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市建筑業協會,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安委會工作部署,從9月15日起,進入全市為期2個月的安全生產特別防護期,要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以最嚴要求、最高標準、最硬措施加強安全防范,筑牢夯實城市安全嚴密防線,全力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結合“筑安2020”百日集中整治行動安排,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吸取教訓,全面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吸取“9·12”事故教訓,深刻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樹立“零死亡”的工作目標,不得有一絲一毫的松懈麻痹思想,嚴格落實“一線三排”的工作要求,全面開展建設工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科學排序、有效排除風險隱患,堅決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一)切實做好企業自查自糾工作。各施工單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根據在建項目實際情況以及“一線三排”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三層三級”、糾察巡查工作組織,緊盯施工現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細化檢查的內容、范圍和標準,嚴格組織施工現場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對排查的隱患要按照隱患整改、治理的難度及其影響范圍,分清輕重緩急,對隱患進行分級分類排序,針對排序的隱患臺賬,落實責任、措施、時限、資金、預案五到位要求,閉環治理排除事故隱患,確保自查自糾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開展企業交叉檢查。各區(新區、合作區,下同)建設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以及市建筑業協會,根據全市在建工程規模情況,9月30日前組織完成企業交叉檢查。一是對建設工程規模較多的建設單位,如市建筑工務署、市地鐵集團、市人才安居集團、市投控等,由建設單位牽頭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在建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開展項目交叉檢查,形成檢查工作情況報告報送項目監督單位備查。二是除上述情況外的建設工程,由市建筑業協會按照項目所屬監督機構(區管項目)或區域(市管項目),組織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開展交叉檢查,形成檢查工作情況報告并抄送項目監督機構。
(三)組織市區交叉“亮劍”巡查。按照“市級督導、兩級交叉”工作原則,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由市住房和建設局督導市管項目,市、區監督機構交叉督導區管項目,并同步巡查項目監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事故查處、各專項整治行動組織開展等工作情況,督促監管責任與安全生產主體有效落實,強化施工安全管理,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
(四)分片劃區專項督導。由市局領導根據行政區域分片劃區,帶隊開展“四不兩直”專項督導,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與監管責任,全面夯實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
二、突出季節特點,強化災害性天氣風險管控。
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考慮汛期災害性天氣的不利因素和極端情況,全面組織施工現場塔吊、龍門吊、基坑支護、土方(隧道)開挖、腳手架、臨時用電、臨時設施等重點區域及重大風險源再排查,確保定部位、定工序、定人員各負其責,有落實有檢查,層層落實各項安全防范管理與技術措施。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塔吊和施工升降機。一是檢查塔吊和施工升降機是否按要求落實防汛防風措施。二是組織對塔吊塔身、附著裝置和支撐系統的焊縫及連接件進行檢查,對達不到要求的進行加強。三是組織對塔吊、施工升降機的基礎進行檢查,確保基礎牢固、排水措施有效。四是組織檢查塔吊回轉制動及風標效應情況,確保可以360°旋轉,檢查動臂塔吊起重臂角度范圍情況,確保符合說明書規定。
(二)門式起重機。一是組織檢查門式起重機制動系統、夾軌器,吊鉤起升限位、控制器、操縱室門窗等情況,確保靈敏有效。二是組織檢查門式起重機停機位設置情況,宜設置在軌道端部,龍門吊停在停機位上時,其主體結構傾覆范圍應避開板房、倉庫等臨時設施。三是備齊鐵楔、纜風繩等設施,充分保障極端天氣停用期間防止滑動和加固措施,確保安全。
(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一是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一樓層處均要設置一道附墻支座,防墜落、防傾覆裝置應嚴格按要求安裝。二是組織檢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連接部位,對連接強度達不到要求的進行加強,對走道板等位置的雜物進行清理。
(四)基坑(邊坡)及暗挖工程。一是充分考慮近期持續強降水的影響,進一步復核方案中已經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具有充分的安全保障性,必要時組織專家現場踏勘和補充論證,增加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提高安全保障。二是加強基坑(邊坡)、暗挖工程及周邊環境沉降變形監測,適時增加監測頻率。三是加強基坑(邊坡)、暗挖工程及周邊環境安全巡視,減少坑邊物資和設備堆放,減輕坑邊荷載。四是加強排水措施,檢查備用電源情況,確保排水通暢。
(五)臨時設施及其他重點區域。組織對工地圍擋、臨時工棚、簡易宿舍、防護通道、高層防護網等設施進行檢查加固,尤其要按照《深圳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落實圍擋加固措施,對地處深基坑、高邊坡、河道和河涌、低洼地段以及存在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區域的宿舍區,必須進行檢查評估,確保必要的安全距離,對選址不合理的要堅決整改,對存在安全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時進行拆除。
(六)及時有序組織人員疏散。各建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部門有關預警預報信息,牽頭組織施工、監理單位,進一步完善在建項目臨時人員疏散轉移預案,提前做好疏散地點、交通組織、后勤保障等工作,按照強降雨等極端天氣預警響應信息,及時組織人員轉移。
三、進一步壓實責任,提高工作成效
(一)切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各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立即組織對“筑安2020”百日集中整治行動進行再認識、再動員、再部署,并嚴格對照重點任務要求,結合本單位及每個在建項目的具體實際情況進行全面細致梳理,認真制定工作計劃及具體實施工作方案,確保“筑安2020”百日整治行動不走過場、落到實處。每個在建項目的工作計劃及具體實施工作方案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并于一周內報送項目監督機構備查。
(二)組織倒查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對“筑安2020”百日整治行動組織開展流于形式,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排序、排解工作與現場實際嚴重不符或同類安全隱患反復出現的,監理單位要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監督機構,建設單位要組織倒查安全管理體系和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的履職行為,對存在管理漏洞或人員未履行職責的,應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時責成相關單位更換有關人員。同時,要完善隱患排查與履約評價掛鉤機制,根據交叉檢查中各施工單位工作成效給予相應的履約獎懲措施。
(三)全面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監管責任落實。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要根據全市特別防護期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結合“筑安2020”百日整治行動重點任務安排,對特別防護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再部署、再要求、再落實,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監督力量壓向一線,全面強化隱患不整改就是事故的理念,嚴防死守,確保特別防護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四)嚴厲查處違規行為,夯實執法工作成效。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要以最嚴厲的執法措施開展特別防護期暨“筑安2020”百日整治行動執法檢查,依法嚴肅查處事故單位(發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紅色警示3個月;一次死亡2人的,紅色警示6個月;一次死亡3-9人的,紅色警示1年;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給予無限期紅色警示),在警示期內,依法禁止被警示企業在本市承接新的業務和投標,強化“現場”與“市場”聯動。同時,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對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更進一高層級的執法措施:一是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并給予相應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黃色警示2個月;二是同一問題經整改合格后再次抽查發現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并給予相應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黃色警示2個月;三是根據“鐵十條”要求,對拒不停工整改或“筑安2020”百日整治期間因同一問題兩次被停工整改的,一律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給予紅色警示2個月。
(五)加強信息報送,實行“五個一”工作機制。特別防護期期間,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要按照市安委會工作要求,實行“一日一調度、一日一研判、一日一報告、一日一督辦、一事一處理”工作機制,并認真總結并按要求報送每日工作情況,11月16日前報送特別防護期工作總結。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