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5-18 瀏覽:962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印發關于推薦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質量月”“安全生產月”觀摩項目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各區(新區)住房建設局、深汕特別合作區住房建設水務局,市建筑站、市市政站,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水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月”“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要求,全力筑牢工程安全質量防線,規范深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推薦“質量月”“安全生產月”觀摩項目的管理工作。經研究,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推薦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質量月”“安全生產月”觀摩項目工作指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2年5月13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推薦選擇深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質量月”、“安全生產月”觀摩項目工作指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水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月”、“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要求,全力筑牢工程安全質量防線,確保做好推薦“質量月”、“安全生產月”觀摩項目(以下簡稱觀摩項目)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房建設局)推薦選擇深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觀摩項目的管理。
第三條 由市住房建設局工程質量安全處(以下簡稱局質安處)負責統籌觀摩項目的推薦選擇管理工作。
第四條 觀摩項目推薦管理工作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局質安處在市住房建設局官網發布關于推薦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觀摩項目的通知,企業自愿申報,按要求準備資料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市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市協會)。
(二)市協會按照本指引第五、六條要求擇優推薦若干項目報市住房建設局,市住房建設局質安處會同局相關部門及市建筑業協會現場復核確定觀摩項目推薦名單。
(三)推薦名單經局領導批準后在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公示期間收到異議材料的,市住房建設局質安處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核查,經核查材料不符,未達到觀摩項目要求的,取消申報資格。
(四)經公示合格的項目,納入觀摩項目,并擇優選取若干項目納入申報廣東省“質量月”、“安全生產月”觀摩候選名單。
第五條 觀摩項目應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應是本地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較高、施工現場和周邊條件較好的項目;應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工程質量安全手冊推廣、項目管理信息化技術應用、工程建設新技術應用、裝配式施工、綠色施工、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優秀施工工法、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具備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具有行業內廣泛推廣學習的價值和觀摩作用。
(二)未發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未發生環境污染、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未發生因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問題受到市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處罰。
(三)具有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且符合“質量月”、“安全生產月”相關要求的項目,有省、市級以上大型活動舉辦經驗的,可適當酌情予以優先考慮。
第六條 申報資料應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企業填寫《深圳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質量月”、“安全生產月”觀摩項目推薦表》(詳見附件),區管項目由區住房建設局簽署意見并蓋公章后提交市協會;市管項目由市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簽署意見并蓋公章后提交市協會。
(二)佐證資料裝訂成冊,其內容包括:
1.工程情況匯報PPT電子文檔或附有解說詞影像資料一份,其中包含:工程基本信息及能反映主體工程現階段施工進度照片,工程技術亮點及難點等情況介紹,影像資料解說時間不超過10分鐘。
2.觀摩活動策劃方案,其中包含:觀摩工作組織架構、會場布置、停車場、交通指引、參觀路線、主要參觀點設置、展示形式等。
第七條 推薦觀摩項目的工作紀律要求:
(一)企業要如實申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申報資料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企業申報資格。
(二)對于已經獲得推薦資格的項目,應積極認真籌辦活動,籌辦期間發生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的,一經核實,取消舉辦資格。
(三)已被確定過的觀摩項目不得重復推薦。
(四)參與質量月和安全生產月推薦的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本指引及有關廉政紀律規定。
第八條 對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質量月”和“安全生產月”觀摩活動順利舉辦并取得良好觀摩效果的項目,市住房建設局為感謝相關企業所做的大量工作,發表揚信對企業進行感謝和鼓勵。
附件
工程名稱 |
工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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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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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資質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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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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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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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形式 |
建筑面積 |
施工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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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創優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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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監督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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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觀摩亮點以及所在公司意見 |
公司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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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
區住房建設局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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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業協會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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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