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6-04-21 瀏覽:2652
《辦法》規定了甲級、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標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有效期為3年。工程造價咨詢收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當事人在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
《辦法》規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依法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不受行政區域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依法進行的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以從事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以從事工程造價5000萬元以下的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辦法》規定,分支機構不得以自己名義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訂立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辦法》還規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檔案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閱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