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6-07-24 瀏覽:2860
為加強對工程監理活動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工程監理市場秩序,促進工程監理企業切實履行監理職責,推進工程監理業健康持續發展,廣東省建設廳近日發出通知(粵建管字[2006]76號),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工程監理活動巡查制度。
省建設廳要求,監理巡查的重點為:一、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是否存在不委托監理,或虛假委托監理的行為;二、所監理的項目是否存在違反法定建設程序的行為;三、監理任務承接過程中,是否違反招標投標法規,或存在簽訂“陰陽合同”、惡性壓價競爭等行為;四、監理企業是否存在越級承擔監理業務、轉讓監理業務、出賣或轉讓資質證書的行為;五、監理企業與監理人員是否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履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理責任;六、工程現場監理能否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對關鍵環節實行旁站監理;七、項目監理工作能否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履行各項監理工作職責;八、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按投標承諾或合同約定配備各類監理人員,監理人員是否配套合理和持證上崗。
省建設廳將組成監理巡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全省建設工程監理市場進行巡查(原則上一個季度不少于1次)。巡查以對監理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為主,以對企業內部管理情況的檢查為輔。
省建設廳將在今年底前,建立工程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數據庫,逐步將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的獎懲情況、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力爭實現網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