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6-11-28 瀏覽:2850
綠色施工是指遵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指南》各項要求的施工活動,將工程施工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為加強規范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貫徹“綠色施工”的理念,深圳市特制定《市政工程綠色施工指南》。
《指南》對施工單位實行綠色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建設單位現場總代表人與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為工地綠色施工直接責任人;每個工地都要設立專門的“綠色工地”監督員。此外,《指南》對綠色施工技術提出了更為明確細化的要求,如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熱水鍋爐等必須使用清潔燃料、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等。《指南》還要求,如因生產工序特殊,不得不夜間作業,須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進行,并要做好周邊居民的工作。而且市區內的施工,嚴禁使用旋轉樁機、振動樁機和柴油發電機等高噪音的設備。
據了解,深圳市將先在福龍路香環立交工程進行“綠色施工”試點,隨后在全市進行全面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