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7-01-11 瀏覽:2053
(一)發生三級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由市建設局局領導主持約談;
(二)發生四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兩人的,由市建設局負責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主持約談;
(三)發生四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一人的,屬于市管工程項目的,由市施工安全監督站的站領導主持約談;屬于區管工程項目的,由區建設局的局領導主持約談;
(四)發生重傷事故,未及時妥善處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市或區安監站下達責令停工整改通知書,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屬于市管工程項目,由市施工安全監督站站領導主持約談;屬于區管工程項目,由區建設局的局領導主持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