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新建、擴建、遷建、購置、裝修改造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通知》指出,最近一些黨政機關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現象又有所抬頭,且有愈演愈烈之勢,群眾反映十分強烈。
《通知》明確,根據有關規定,中央直屬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經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同意后,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ㄗ灾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一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省直廳(局)級單位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通知》強調,今后一律不再審批黨政機關新建、改擴建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也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用于部門、地方所屬的現有這類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通知》要求,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辦公樓項目建設投資,統一由政府預算內投資安排,不得使用銀行貸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或捐贈,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資或攤派,不得向其他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對近年來修建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對清理中發現的問題,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