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7-06-25 瀏覽:2042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4日對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根據草案,這些應當明示的信息,要在商品房屋建筑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根據草案規定,未明示這些信息,或者利用以上信息進行虛假宣傳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建筑銷售總額2%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根據建設部的數據,建筑能耗占全國終端能源總消費量27.5%。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主任委員傅志寰說,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領域能源消費增長很快,是節能工作的薄弱環節,需要擴展現行法律調整范圍,對建筑節能、交通運輸節能和公共機構節能做出規定。
草案規定,不符合建筑節能有關標準的建筑項目不準開工建設。對開工建設的建筑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建筑節能有關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對不符合建筑節能有關標準的,應當責令改正或者終止施工。對已經建成但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草案要求,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物應當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逐步實行供熱分戶計量、按照用熱量計量收費制度;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的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