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我省建筑市場用工供需矛盾,確保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正確引導建設各方調控建筑市場人工工資單價,構建和諧建筑市場,廣東省建設廳近日就合理確定和調整我省建設工程人工工資單價提出指導意見。
省建設廳提出,2007年8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關單位在編審工程概算、預算、標底、最高報價值時,其人工工資單價應根據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建設工程人工參考價確定。施工企業在投標報價時,其人工工資單價應參照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建設工程人工參考價,并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及市場行情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007年8月1日以前已經簽訂施工合同但未開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資單價可參照合同開工期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建設工程人工參考價,在不低于當地政府限定最低工資標準的條件下,發承包雙方協商調整人工工資單價,簽訂補充協議。
2007年8月1日以前開工的在建工程,發承包雙方應客觀核實工作量。對于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資單價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約定執行;對于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資單價可參照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建設工程人工參考價,在不低于當地政府限定最低工資標準的條件下,發承包雙方協商調整人工工資單價,簽訂補充協議。
2007年8月1日以前已竣工或已竣工結算的工程,其人工工資單價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