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廣東建設信息網 信息提供日期:2007-10-26 瀏覽:1436
一是嚴格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準入條件,限量保質,對車容車貌不整齊、車廂密閉性不符合要求,以及不具備行駛、營運資質的車輛堅決不予核發建筑垃圾準運證。近期環衛部門將對所有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進行全面排查,并暫停核批新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進入市場。
二是從源頭上嚴把建筑工地余泥渣土排放的準排關。對不符合排放條件的工地堅決不予核發余泥渣土排放(受納)證。
三是調整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審驗時間,將原來每半年集中審驗一次調整為每月分批審驗,使建筑車輛準運證正證有效期與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行駛證有效期相適應。
四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工地和車輛,要求立即整改,并收回余泥渣土排放(受納)證和建筑垃圾準運證(正證、副證)。
五是與市建委、市公安交警支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合力整治工地、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違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