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廣東建設信息網 信息提供日期:2007-11-01 瀏覽:2332
今年初出臺的廣州“惠民66條”提出,到2008年底,實現全市建筑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基本參加工傷保險。而近日出臺的《關于廣州市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則率先造福建筑工人。
根據通知要求,
據悉,建設工程項目以合同工期作為工傷保險期限。如工程在合同工期內不能竣工,須根據相關手續辦理順延手續。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時,必須提供建設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憑證,否則將拿不到施工許可證,同時按有關規定處理并向社會公布。勞保部門也將責令其限期參保。
重傷工人工地解散后仍享工傷待遇
工傷農民工在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內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政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后,終止勞動關系與工傷保險關系。
領取定期待遇的一級至四級傷殘工傷農民工和工亡農民工供養親屬,可以不受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的限制,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對于這部分重傷工人來說,工地解散了仍能享受工傷待遇。
五級至十級和未達到傷殘等級的工傷農民工,在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內,轉入本市其他參保建設項目的,由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建筑業職工工傷證》變更手續后,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