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筑龍網 信息提供日期:2007-11-07 瀏覽:1677
王先生是一位攝影愛好者,他說執法要證據,為防止違規工地不認賬,便多了個心眼拍下錄像為證。在長10幾分鐘的錄像中,王先生記錄了工地在夜間不同時段的施工場面,他邊放錄像邊解說:“這些錄像大都是在上半夜拍的,有一段是下半夜補拍的,因為我當時被吵得實在受不了了!”
接到舉報后,于4日晚10時許趕到位于機場路與新修魁玉路交界處的這家工地,發現施工現場緊挨著樺林新區、北面是陽光綠洲小區,圍擋之內挖掘機轟鳴,不斷有大貨車向外運土。附近一位開飯店的商戶也對工地夜間施工深惡痛絕,他告訴記者:“這里住的大都是年輕人,小孩子非常多,施工對他們的影響應該更大。”
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規規定:“在城市市區,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而進行夜間建筑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工地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許可證明”、“經許可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公告牌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規定的要求”。對照此規定,該工地既不屬于“特殊工藝要求或特殊需求”,周圍小區也未見任何公告,記者隨后將此問題反饋給城管執法綜合支隊。
芝罘區城管執法支隊夜間值班人員隨后出擊,于當晚11時許叫停了該工地,并給予了警告處理。執法人員表示:“今后會加大對市區建筑工地的監督力度,市民發現類似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