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新華網 信息提供日期:2007-11-21 瀏覽:1433
江蘇省建設廳規定,江蘇城鎮區域內新建12層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賓館、酒店、商住樓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統一設計和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城鎮區域內12層以上新建居住建筑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必須進行統一設計安裝。鼓勵農村集中建設的居住點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設計單位應將太陽能熱水系統作為建筑的有機組成部分,嚴格按照國家和江蘇有關標準規程進行系統設計。
規定要求,如果不準備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要由建設單位和建筑設計單位共同提出書面原因,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集專家對原因進行分析論證后作出決定。
江蘇省建設廳認為,江蘇已具備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的自然條件和產業優勢,且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成熟、經濟性好,與建筑一體化設計、統一安裝可滿足城市規劃要求,也可避免一家一戶零散安裝對城市景觀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