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中國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05 瀏覽:1194
由成都市建委、公安、城管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強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工統籌管理的意見》下發執行。
該《意見》規定,凡在成都市中心城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城市快速通道、主干道、次干道上占用城市道路進行挖掘且工期5日以上的各類維護工程,在城市中小街道上占用城市道路進行挖掘且工期在10日以上的各類維護工程,需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搭建打圍進行拆遷或大面積臨街建筑外立面整治的工程,建設、交通、城管、公交交管等部門認為應納入統籌管理的其他工程均納入統籌管理范圍。《意見》還規定,市政管線工程建設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實行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市政排水、給水、燃氣、電力、通信工程等項目,竣工后原則上五年內不得開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