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廣東建設信息網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24 瀏覽:1696
通知指出,目前茂名市部分建筑施工工地使用不合格或無證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隱患較大。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市區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禁止新安裝無出廠合格證的自制鋼井架物料提升機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安全網等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對于擅自使用的,有關部門責令立即停止使用,清除出施工現場,并依法予以處罰。市區在建工地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電氣設備以及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嚴格執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并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