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廣東建設信息網 信息提供日期:2008-01-03 瀏覽:1865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適用于2007年6月1日前發生的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的有關規定,近日,江門市依法對2007年以來全市工礦及消防領域發生的兩起重大事故責任主體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相應處理,其中,鶴山“5·14”重大建筑施工事故中,廣東騰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潘志強、黃幾成兩名責任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立案偵查,已進入司法程序。
2007年5月14日,廣東騰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進行“三通一平”臨時供水管鋪設施工過程中發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經調查,認定該事故為責任事故。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對事故責任主體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如下處理:
(一)鶴山市公安局對廣東騰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潘志強、黃幾成兩名責任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立案偵查,已進入司法程序。
(二)鶴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廣東騰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張熾標、鄭建輝分別給予了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廣東騰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撤銷了項目經理徐錦華、施工隊長羅兆華兩人的職務;對公司質安科長周鑄康、五邑地區地盤經理蘇鎮中分別給予了罰款5000元的經濟處罰;對質安科長廖佰分、挖掘機部司機梁炳權分別給予了罰款3000元的經濟處罰。
(四)鶴山市監察局責成雅瑤鎮人民政府、雅瑤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作出了書面檢討;對雅瑤鎮分管安全生產的黨委委員兼人大副主席進行了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