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廣東建設信息網 信息提供日期:2008-01-10 瀏覽:2571
廣東省建設廳于
一、復查基本情況
?。ㄒ唬┱J真部署,切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條件復查。省建設廳高度重視這次復查工作,由建設廳安全管理處和省監督總站同志帶隊,組織30多名行業專家組成8個檢查組,對全省第一批共105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查。各復查組同志不辭勞苦,連續奮戰,認真聽取受檢企業的工作匯報,細致查閱企業管理資料,實地抽查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狀況,及時反饋復查意見,肯定受檢企業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績,實事求是地指出企業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受檢企業普遍反映,這次復查工作對企業起到了監督幫助、促進提高的作用。
經復查,第一批受檢企業中有78家基本符合要求,其他的28家企業 (詳見《第一批安全生產條件復查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施工企業名單一覽表》) 暫不符合要求,待進一步整改后再次復查。
(二)各地建設局(建委)大力支持和配合復查工作的開展。各市建設局(建委)高度重視這次安全生產條件復查,督促本地區受檢企業認真做好迎接復查的各項準備,推薦了經驗豐富的行業專家作為檢查組成員,支持和配合復查組工作。深圳、珠海、中山、東莞等市已根據復查組的復查意見,對部分沒有達到要求的企業再次進行復查驗收。
(三)受檢企業普遍高度重視,態度端正,積極配合。據調查了解,這次受檢的絕大部分企業在復查前都開展了自查自改工作,對在建工程全面進行安全隱患排查,認真做好復查資料的收集整理,絕大部分企業派出了分管施工安全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接受復查,較為詳細地解答復查人員提出的問題,認真記錄復查組指出的問題,虛心接受意見和建議,迅速行動,落實整改。
在第一批復查企業中,應檢工作準備充分、企業安全生產制度較為完善、受檢工程安全生產狀況較好的有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廣東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廣東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廣東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廣東敦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市建筑集團、廣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國華西集團、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鵬城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越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建安集團公司、汕頭市潮陽第一建安總公司、韶關市湞江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廣東新隆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廣東華銀集團工程有限公司、廣東金輝華工程有限公司、鶴山市強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廣東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廣東省化州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等20家。
對復查非常不重視、準備工作較差的企業有深圳市蒼龍實業發展公司、梅州市萬通水電工程安裝有限公司。
(四)復查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架構不完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職責、分工不明確,對分公司等外派機構以及專業分包企業缺乏有效管理措施;部分企業沒有建立重大安全隱患臺帳,沒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隱患復查措施;個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沒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安全檢查流于形式。
2、部分施工企業沒有制定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年度安全生產實際投入與計劃不符。
3、部分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三類人員”數量不滿足規定要求,主要是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沒有取得“A”證,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數量不滿足要求(注:按照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等相關要求,已取得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數量分別不得少于本企業已取得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所必需的項目經理數量,并與本企業在建工程規模相適應)。
4、部分施工企業沒有按規定制定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安全教育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
5、部分受檢工程沒有按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購置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
6、部分受檢工程沒有按規定要求編制、審核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方案編制人員沒有參與專項驗收。
7、部分企業編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缺乏可操作性,救援演練記錄不真實。
8、部分抽查工程的塔吊、施工外用電梯等起重機械在頂升、拆卸等環節存在的問題較多,如沒有簽訂頂升、拆卸的合同或協議,沒有嚴格審查轉業分包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技術交底、驗收和設備維護保養記錄流于形式。
二、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要求
針對這次第一批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查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整改意見:
(一)凡經復查安全生產條件暫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企業,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根據復查組提出意見,迅速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徹底排查安全隱患,在限期內完成整改,并將落實整改情況報給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ǘ┯嘘P市建設局(建委)和施工安全監督站要高度重視復查組發出復查整改意見書中指出的存在問題,督促相關企業限期整改,并實事求是地組織對其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并將復查驗收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省建設廳。對復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和大型起重機械的重大安全隱患,各市建設局(建委)要下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如實、按期上報我廳。
(三)各市建設局(建委)要根據這次對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查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不定期地組織開展對本地區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動態抽查,采取強有力措施狠抓施工安全管理,嚴防重特大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